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_www.njlhqsfj.gov.cn
RSS订阅
  基层工作
  工作动态
  纠纷调解
  司法所建设
  帮教安置
  基层法律服务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工作 >> 工作动态  
字号:
加强司法所建设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日期: 2009-11-1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81

 

加强司法所建设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玉带司法所   耿光明

 

为深入了解基层司法所运作的基本情况,今年初,笔者对六合区玉带、龙袍、瓜埠等三个司法所进行了调查。总的说来,这几个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处、普法教育等方面的常规工作开展均有条不紊,尤其在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成绩明显,与此同时,在加强司法所建设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于改进和提高。现将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及职能作用发挥现状

 

1、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发挥出重大作用

 

到目前为止,司法所仍然是主导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职能部门,一方面,镇级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全部都是依托司法所人员和办公场地来建立;另一方面,司法所具有特定的行政权威性,其调解职能是其他职能部门无可替代的。正因为如此,在处理地方矛盾纠纷的时候,领导首先想到的就是司法所,司法所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

 

2、法制宣传教育仍然是司法所的日常工作之一

 

随着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司法所工作中的比重正逐步加大。尤其是在组织青少年法制教育、外来人员法制教育、镇村两级干部法制教育方面,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3、在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方面压力很大

 

近几年,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人员不断增加,涉及的工作面又广,常常需要深入走访,工作量很大。

 

二、司法所建设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

 

1、人手普遍不足

 

从笔者走访的情况看,现在的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有的所虽然编制人数够,但多是“挂名不在岗”,实际在岗人数符合要求的,寥寥无几。正是由于人手不足,个别的同志一个人承担了几个人的工作量,压力很大,长期下去,也不利于司法所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究其原因,一是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不够重视,思维方式还停留在过去“一人所”的状态,只想无限制地加担子,不愿意补充人员;二是用人体制不顺,现在司法所进人一般要求是公务员身份,客观上也阻断了一些人进入司法系统的路子。

 

2、经费普遍受到制约

 

目前,司法所运作需要的经费支出全部由镇政府提供,而近些年来,由于我国财政体制的因素,镇一级政府的财政目前普遍比较吃紧,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司法所的经费支出肯定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从而使一些工作因为经费原因无法开展。

 

3、发挥职能作用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几年来,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由派出所移交到司法所。在日常工作中,司法所要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然而,面对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教育的帮教对象,司法所往往是有心无力,笔者甚至在走访时还听说有刑释解教人员威胁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人身安全威胁的事情。在遇到这些情况时,由于司法所人员不是警察身份,无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严重挫伤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据笔者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针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的成型法律。就社区矫正工作而言,仅仅处于分地区试行的阶段,而针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更是于法无依,在这种得不到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工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4、各种考核和检查过分注重书面资料,使基层司法所疲于应付

 

近几年,上级政法部门针对基层司法所的书面考核过于泛滥和繁杂,过分追求书面台帐的完美,耗费基层司法所人员的绝大部分精力,绝大部分是流于形式,而不注重实际效果,极大地增加了基层司法所的负担。

 

三、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1、健全用人机制,充实司法队伍

 

上级主管部门要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建设规范化司法所方面下功夫、求实效,建立一套实用的用人机制,让哪些知识水平高、法律意识强、责任心强的同志进入司法队伍,不断壮大基层司法工作队伍。在适当情况下,可以放宽用人范围,使那些不是公务员身份的同志也可以进入司法行政队伍。还可以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广泛吸纳法律人才进入司法队伍,确保人员充足。

 

2、提供经费保障,给予后勤支持

 

每年可以由财政、纪检、会计人员根据司法所职能范围,核定司法所的正常经费支出,然后根据需要安排司法财政支出,使基层司法所能够保证正常工作的经费支出,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不打折扣地开展,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加快矫正立法,移交帮教安置

 

为加快社区矫正工作和国际接轨的步伐,国家应尽快给社区矫正工作立法。同时,应为基层司法所提供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如警察身份、经费保障等。目前,全国有几个地区的试点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应当组织专家对社区矫正进行立法。在此过程中,应多听取一些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意见,使相关法律更实用一些。

 

一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都被看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和教育,使其尽快适应社会,避免重新犯罪。然而,客观地说,刑释解教人员经过一定时间的改造,已经完成了接受教育的过程,从其出狱或解矫的的那一刻起,他就是一名正常的社会公民,拥有各项法定自由和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其合法行为。如果继续对其教育,就是否定了监狱改造的成果。至于说帮助其就业,则完全可以纳入正常的劳动保障范围,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来解决。因此,笔者认为,司法所针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应当及时移交给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这样一来,既减轻了基层司法所的负担,使各项“帮助”措施落入实处,又可使刑释解教人员尽快克服自卑心理,尽早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4、强化规范建设,认真抓好落实

 

要想使基层司法所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就必须下狠心抓好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对照上级对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逐条分析、明确责任、限期落实。采取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使司法所的人、财、权落到实处。规范各种针对基层司法所的检查,减少台帐的种类和数量,实现台帐为实际工作服务、而不是牵制实际工作的目标,使基层司法所人员的精力真正用到为人民服务之中去。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司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司法所建设,才能使其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20099

 

 
上一篇  龙池司法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新年工作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_www.njlhqsfj.gov.cn
版权所有: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六合大厦16楼 邮编:211500
 联系我们:lhsf@nj.gov.cn 苏ICP备05083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