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专业化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涉电纠纷
去年的一天清晨,六合区扬平公司退休职工朱某等人到雄州街道山西村东王西组池塘钓鱼,8点左右,朱某被电击受伤。经现场检查高压线路对地距离为7米,符合国家电力设施要求,池塘边竖有两块“禁止垂钓”警示牌。事后朱某亲属12次到供电公司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并采用堵大门、拦车等方式影响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供电公司认为,该公司的电力设施符合法律要求,且已尽到告知义务,对于朱昇礼钓鱼触电受伤,公司没有过错。
为全面预防、调解、化解此类矛盾纠纷,维护电力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省厅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要求,六合区司法局在走访企业过程中主动为供电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按照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规范和要求,及时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涉电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电力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经过涉电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努力,双方已于日前达成一致,供电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