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帮教罪犯获得减刑
|
[发布日期:
2010-03-1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03
次 |
|
|
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帮教罪犯获得减刑 长期以来,葛塘司法所一直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每月定期开展集中教育、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帮助社矫对象改过自新,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其中一名社矫对象何某,原在区机关教育部门工作,因受贿罪于2008年9月被六合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后即在葛塘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葛塘司法所积极帮助教育他,引导他从思想上发生转变、认识到违法犯罪对国家、社会、家庭及自身的危害,并通过组织他参加公益劳动让其感受服务社会远比损害社会为自己谋利愉快的多。在司法所认真细致的帮教下,何某在思想上进步很快,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反省深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矫规定,自觉按时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尽管他年纪较大,仍坚持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并主动在所住的小区打扫公共卫生,为居民服务。由于他表现良好,连续获得三次表扬,符合省、市关于社矫对象减刑的相关规定,于2010年2月被南京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至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为三年九个月。
葛塘司法所 2010年3月12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