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登记受理制度
一、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宣传好法律法规;
二、及时做好来信、来电、来访登记工作,做到一案一记;
三、详细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由及调解请求;
四、严格按调处中心受理矛盾纠纷的范围操作,不得越权受理;
五、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按照先受理后分流(调处)的原则,及时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指派或直接调处;
六、对重大矛盾纠纷采取边受理、边调处、边报告的原则,及时做好缓解和稳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当事人申请调解须知
当事人须知:
1、反映问题 实事求是;
2、要求明确 合情合理;
3、提供证据 真实可靠;
4、举止端正 语言文明;
5、听从劝导 心平气和。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与矛盾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属于受理矛盾纠纷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