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起草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买施。
2、根据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部署,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区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街道、镇、区机关部门、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工作。按照“两结合”的管理模式,指导、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
4、负责管理、开展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检查街道、镇、区有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分部)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及“148”法律咨询工作。
5、指导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管理、指导街道、镇司法所工作。
6、管理、指导、检查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执法检查、监督;负责司法行政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8、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内的依法治理和法制教育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司法行政调研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担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